关于严格中层及以上干部因公出国(境)审批与手续办理程序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7     浏览量:

全校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因公出国(境)管理相关文件规定,学校决定严格中层及以上干部因公出国(境)审批与手续办理程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与归口管理

1.因公出国(境)是指持因公护照(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通行证)赴国(境)外执行公务或参加学术活动。

2.国际交流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校因公出国(境)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学校因公出国(境)审批与手续办理,包括办理公务护照、公务普通护照、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以及因公签证(签注)。

3.学校因公出国(境)人员均需领取并填写《武汉大学因公出访人员申请表》。

二、校级领导因公出国(境)手续办理

1.学校现职正校级领导因公出访,需填写《武汉大学因公出访人员申报表》。校长出访由书记签批,书记出访由校长签批,签批同意后,由国际交流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报教育部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2.学校现职副校级领导因公出访,需填写《武汉大学因公出访人员申报表》。副书记出访由书记签批后报校长签批,副校长出访由校长签批后报书记签批;签批同意后,由国际交流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3.校级领导率团出访,由国际交流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在出访前一周将出访具体时间以书面形式告知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校级领导个人因学术活动出访或参加校外单位组团出访等,由其本人将出访具体时间通知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校级领导因公出国所持公务护照在回国一周内交国际交流部,由国际交流部上交湖北省外事侨务办公室保存;校级领导因公出境所持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在入境一周内交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保存。

三、学校中层干部因公出国(境)手续办理

1.学校现任中层正职因公出访,需填写《武汉大学因公出访人员申报表》,报分管或联系校领导签批后,由国际交流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2.学校现任中层副职因公出访,需填写《武汉大学因公出访人员申报表》,由本单位正职签批后,报国际交流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中层干部因公出国(境)所持公务普通护照(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在出国(境)任务完成回国(入境)一周内交国际交流部(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保存。

四、其他事项

本通知未提及的因公出国(境)相关管理办法,仍按《武汉大学因公出国(境)审批与管理办法》(武大外字〔2005〕41号)执行。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