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3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根据《武汉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关于做好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的通知》及我院《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学院成立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相关工作。
学院成立综合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实行集体负责制,具体负责实施对考生的综合考核。
二、招生计划
2023年我院计划招收博士研究生16人(含人才专项计划),目前已招收硕博连读生1人,直博生1人。
三、考核安排
1. 考核方式
我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采用线下现场考核方式进行。
2. 时间安排
2023年3月15日 确定考核候选人。
2023年4月6日 8:30-11:00,报到、资格审查
14:30-17:30 跨一级学科报考考生加试笔试
2023年4月7日 8:30 综合考核面试
综合考核面试具体分组信息考核前另行通知,请各位候选人务必申请加入 “公卫2023年博士综合考核”QQ群,群号:517515658,后续通知会在群内发布,请实名申请入群,进群后请按实名修改群名片。
四、确定候选人
学院考核专家组根据考生所提交的纸质申请材料,按学习背景、研究能力和科研潜质三个部分对考生进行集体审核评议并现场打分,各部分均以百分制计分。
评议成绩=学习背景×30%+研究能力×30%+科研潜质×40%
考核专家组集体评议的总评成绩由高至低依次排序,是决定是否入围综合考核候选人的基本原则。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专家组评议结果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综合考核的候选人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现将学院2023年博士招生综合考核候选人名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1。
考生如对公示有异议,请在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或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
研究生院博士招生咨询与监督电话:027-68754920
公卫学院博士招生咨询与监督电话:027-68758747
五、资格审查
综合考核前,学院将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核验考生证件、证书原件及相关材料。
往届生(已取得硕士学位人员)须交验本人最后学位、学历证书、身份证原件;应届硕士生须交验硕士研究生证、学信网学籍认证报告和身份证原件。
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学位、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原件或者学校出具的预计毕业时间的证明原件。
考生需签订《考生诚信参加综合考核承诺书》(附件2)。
六、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分为外语水平、学术素养、创新潜质三部分,各部分均以百分制计分。2023年我院综合考核为线下复试方式,综合考核现场全程录音录像。
综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
1、学术水平的考查
(1)外语水平。考查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外语应用能力。考核形式可包括英文个人介绍、现场抽题和文献阅读等。
(2)学术素养。考查候选人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基础及学术研究能力。
(3)创新潜质。结合候选人学术研究经历,考查候选人的科研创新能力,是否具备本学科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潜质。考生根据本人的科研经历、科研成果、对拟从事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和展望、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制作PPT进行10-15分钟汇报。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特别注重考查考生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情况。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成绩测算
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由高至低依次排序,是录取与否的基本原则。总评成绩、外语水平、学术素养和创新潜质任一部分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总评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考核总评成绩= 外语水平×30%+学术素养×40%+创新潜质×30%
学院设置综合考核成绩复核环节。拟录取结果公示前,指定专人对各项成绩原始记录、核算过程及最终结果等进行比对、复核,确认无误后2人以上签字留存、备查。
七、调剂
我院2023年不接收院外及校外调剂博士考生。
八、录取
学院坚持“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录取原则。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考生综合考核总评成绩确定初录考生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公示。
录取类别、学习方式、收费标准、奖助体系及有关要求请见《武汉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考生体检在拟录取后进行。
九、信息公开与公示
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纪律,自觉接受学校对本院博士招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的巡视和监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院博士招生综合考核录取环节和综合考核小组实施全程监督。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者,将按照规定从严处分。
学院网站及时公布综合考核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和录取情况,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及时受理考生的咨询、投诉和申诉事宜。初录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院前,在学院网站上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研究生院博士招生咨询与监督电话:027-68754920
公共卫生学院博士招生咨询与监督电话:027-68758747
武汉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2022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