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复试和录取相关工作,负责制定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组织对考生的复试考核,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公开有关信息,受理考生申诉并及时妥善处理。
学院成立学科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具有副高或以上职称、当年无亲属报考本学科研究生的教师组成,实行集体负责制,具体负责实施对考生面试考核等相关复试工作。
二、招生计划与复试分数线
(一)划线原则
依据本院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按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划定复试分数线,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按照政策规定接收调剂。
(二)复试分数线及招生计划
学科(专业)代码 |
学科(专业)名称 |
复试分数线 |
剩余 指标数 |
上线 人数 |
备注 |
政治 |
英语 |
业务课 |
总分 |
1004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
50 |
50 |
160 |
300 |
19 |
15 |
|
1053 |
公共卫生 |
50 |
50 |
160 |
300 |
47 |
34 |
|
(三)“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等由学校根据相关政策统一划定复试分数线,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四)符合教育部相关规定,且享受研究生招生加分政策后达到我院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请于3月22日前联系我院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学院报学校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审核通过后,方可准予参加复试。
三、复试安排及要求
2023年我院硕士研究生复试采用现场线下方式。
(一)资格审查
时间:2023年 3 月23日上午8:30—11:00
地点:武汉大学医学部2号楼2楼211会议室
考生不按时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要求:考生参加资格审查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复印件和准考证。其中,毕业证复印件、应届考生的学生证复印件在资格审查时交工作人员存档备查。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复试费用:100 元/人,资格审查时按学校财务部门有关规定收取。
所有考生须签订《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模板请见附件),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请考生提前将承诺书内容手抄或打印在一张纸上备用,在复试现场手写签名后交至复试秘书。
(二)复试安排
专业课笔试 |
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和综合面试 |
备注 |
3月23日14:30—16:30 地点:医学部2号楼201教室 |
3月24日8:30 医学部2号楼3楼 |
面试具体分组详见现场安排 |
四、复试方式和内容
学院统一组织专业课笔试,复试小组负责综合面试。综合面试在统一时间集中进行,由各学科不少于5名具有副高职称以上的教师组成复试小组。复试小组须认真详细记录面试过程,当场给出评语和评定面试成绩,并填写《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记录表》。复试现场全程录音录像,并保存备查。
复试主要考察考生外语水平和对专业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理解与掌握,以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培养潜力等,包括:
1)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2)外语听力口语测试:试题由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题目,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综合面试:含治学态度、专业能力、科研潜质和心理素质等方面,对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复试,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考查。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五、成绩核算
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综合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不低于60分为合格,下同)。复试中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综合能力测试有任何一门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除外)。
“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考生复试综合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总评成绩=(初试成绩÷5)×0.4 + 复试综合成绩×0.6
复试综合成绩=专业课笔试20%+外语测试×30%+综合能力测试×50%
学院设置专门的复试成绩复核环节。拟录取结果公示前,指定专人对各项成绩原始记录、核算过程及最终结果等进行比对、复核,确认无误后2人以上签字留存、备查。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的总评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审核。
六、调剂
结合第一志愿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第一批复试后,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和公共卫生学院学院网站同步发布调剂公告,公布接收调剂的专业、计划数、参与调剂复试人数比例等。
七、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一)对复试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科学精神等方面。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充分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必要时采取“函调”或“派人外调”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
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政治思想情况。函调的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政工部门加盖印章。
八、体检
拟录取考生(含推免生)将在入学前组织体检。根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文件标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九、录取原则、类别、培养方式和奖学金
(一)录取原则
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原则,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以及考生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原则上一志愿录取结束后,才能录取调剂志愿考生。
(二)录取类别
根据《武汉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要求,全日制计划原则上不招收普通定向生(“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专项计划除外);
定向就业:毕业后按定向合同就业。“在职研究生考生”“单独考试考生”“强军计划”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属于定向就业。
非定向就业:按学校推荐、本人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非在职的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考生属于非定向就业。
定向就业生须于录取前签订定向就业合同,未签订者不予录取。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培养方式
全日制:全脱产在校学习。
(四)学费及奖学金
硕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的发放标准均按学校有关部门文件执行(详见《武汉大学2023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十、信息公开
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和复试录取名单在学院网站公布并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受理考生的咨询、投诉和申诉事宜。拟录取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后,在学院网站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十一、本细则最终解释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策。
QQ群号:723607453(请参加复试考生以“实名+报考专业”加入)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027-68754125 wdyz@whu.edu.cn
武汉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027-68758747 Email:709727485@qq.com
武汉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2023年3月20日
附件:1.一志愿复试名单
2.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