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武汉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学术讲座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24     浏览量:

院内各单位:

经学院研究,现将《武汉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学术讲座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武汉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2021 年 11 月 22 日


武汉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学术讲座管理规定

为促进学院学科发展,推动和提升科学研究工作,加强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氛围,学院设立了“珞珈公卫讲坛”。邀请国内外专家学者来我院做学术报告和讲座,指导和帮助学院开展学科和科研工作。为加强学术讲座规范化管理,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学术讲座的范畴

“珞珈公卫讲坛”是指以学院或系、中心名义邀请校外专家来我院针对本院教职工、学生所举办的学术讲座和报告。讲座范围包括本学科领域的学术前沿和研究动态、专业发展重大问题、与学科相关的国内外社会热点问题、有益于提高师生科学研究能力和水平的相关学术报告等。

二、讲座专家

1.讲座专家资格  讲座专家应是国内外在其学科领域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学术水平得到同行赞誉认同,一般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获国家级人才称号的专家学者;或者是政府政策决策或咨询部门领导、国内外知名机构或企业对我院科学研究工作有指导意义的管理者。讲座专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学术造诣或丰富的实践经验。

2.专家邀请推荐及报批  

讲座邀请人须至少提前一周向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武汉大学珞珈公卫讲坛申请表》,经分管科研院领导和分管意识形态工作院领导审核签字后提交给学院科研秘书。邀请不在学院规定的讲座专家范围内的,须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

3.学术讲座专家劳务费  我院将为讲座专家提供国家规定标准的专家讲座劳酬。院士、千人计划专家、长江学者、杰青来院讲座,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国家公务人员出差标准提供国内往返交通费和食宿费用。

三、学术讲座的组织

学术讲座原则上由学院组织,邀请人负责承办。

1.学院负责联系讲座场地,制作、张贴、发布讲座海报,协助邀请人联络专家交通住宿,提供统一的邀请函、报销模板,协助报销专家劳务费,协助组织讲座听众。

2.邀请人具体承办。负责专家的邀请,全程接待、后期专家劳务费报销单据的填写,讲座目标听众的组织。

3.讲座结束后,邀请人负责将邀请函、报销说明、讲座通讯报道及照片、填写好的报销单据一起交给科研秘书和科研财务助理办理专家劳酬的给付。邀请人必须提供讲座通讯报道稿和照片后方可报销。

4.学院讲座海报的发布和通讯稿由科研副院长负责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