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武汉大学普通本科交流生课程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8     浏览量:


关于印发武汉大学普通本科交流生课程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加速实现“双一流”建设目标,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鼓励学生赴境内外高校交流学习,进一步规范交流生课程认定工作,学校研究修订了《武汉大学普通本科交流生课程认定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本科生院

2021年12月27日


《武汉大学普通本科交流生课程认定管理办法》

为加速实现“双一流”建设目标,提高我校人才培养质量,鼓励学生赴境内外高校交流学习,规范交流生课程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按照校际协议,经学校选拔赴境内外高校进行交流学习的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学院与境内外高校签署的学生交流协议应报本科生院备案;交流学生选拔结果报本科生院审批备案,学生按学校规定办理派出手续。未经学校审核批准或备案的项目,学校不予承认。

第二条 选课要求

学生赴交流学校学习之前,需充分了解其培养方案,教学进程,并对照我校培养方案,合理安排自己的学习,选修课程应尽可能与我校专业培养方案要求课程相同或相近。

赴境内外学习一学期以上的交流学生应结合我校和交流学校的教学计划,制定个人境内外学习计划,经所在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审核后,报本科生院备案。

第三条 课程认定

1、学生所在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学生在校外修读的课程内容,负责认定为我校相应的课程名称、课程属性,并进行学分和成绩转换。所认定的课程名称或课程内容须与我校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名称或课程内容相同或相近,并报本科生院备案。

2、校外交流课程的学分要大于或等于替换的校内课程学分,学生在交流学校取得的课程学分不得转换成我校辅修专业的课程学分。

3、交流课程为必修课的可认定成我校的必修课或选修课,交流课程为选修课的原则上认定为我校的选修课。

4、学生境内外学习成绩能否参与奖学金评定和研究生推免的成绩计算由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决定。

第四条 成绩认定

1、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要求,学校进一步真实、完整地出具学生学业成绩,校外交流学习获得的成绩,经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后,可以在毕业时冲抵培养方案的课程,但不显示在本校成绩单上。

2、课程成绩按交流学校给出的成绩类型直接录入。

第五条 基本程序

1、学生填写“武汉大学普通本科交流生课程认定申请表”(附件一),连同校外成绩单原件、课程大纲及简介提交所在学院。

2、学生所在学院的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审核认定交流生所学课程名称及课程属性,并转换为我校相应课程的学分和成绩,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教学秘书在本科教务管理系统里进行成绩录入,签字盖章的课程认定申请表、校外成绩单和校外课程大纲及简介拍照上传至附件,本科生院审核。

3、经本科生院审核通过后,可冲抵培养方案中的相应课程。

第六条 本办法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原《武汉大学普通本科交流生课程认定及学分成绩转换管理办法(试行)》(武大教函[2013]2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