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武汉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全校各部门、单位:
《武汉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学校2021年第七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
2021年5月23日
武汉大学教材建设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参照《武汉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教材建设的实施办法》(武大本字〔2017〕36号),进一步做好学校教材规划建设、选用管理和评价激励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教材是学校教学、科研水平及其成果的重要反映。教材建设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围绕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需要,抓好规划重点,严格立项审批和编写审核,强化精品意识,编写出版一批具有国内外先进水平、体现学校办学实力和成果的优秀教材,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学科建设水平提供基本保证。
第三条 教材选用管理实行校、院两级审核制度,遵照选用原则要求,建立选用教材信息库,重点对哲学社会科学教材和境外教材进行审核,同时建立教材使用检查反馈机制,确保高质量教材进课堂。
第四条 教材评价激励须严格把关优秀教材编写要求和评选标准,鼓励高水平教师编写出版高质量教材,倡导广大教师积极选用国内外高质量教材。
第五条 本细则所称教材是指教师教学过程中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作为教材使用的讲义、教案和教学参考材料以及数字教材参照本细则管理。
第六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科生教育教学管理,研究生等其他各类教育参照本细则管理。
第二章 教材规划与立项建设
第七条 教材规划建设采取规划先行、分类建设的工作思路,形成周期化、连续性的教材建设机制。
(一)规划先行。学校定期组织制定教材建设与发展规划,然后依照规划选题组织教材立项建设。鼓励各教学单位规划建设系列教材和数字化新形态教材。
(二)分类建设。教材规划选题和立项建设实行分类管理,主要按教材对应课程的重要程度进行区分,分为核心教材和特色教材,鼓励建设系列教材。核心教材原则上为学科专业核心课程教材、通识教育核心课程教材或重要公共基础课程教材等。特色教材为对应非核心课程、具有鲜明特色、能够填补教学空白的教材。
第八条 教材建设坚持锤炼精品、凸显特色的原则。重点支持高水平人才新编和修订具有学科专业优势的核心教材,同时也支持满足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交叉新兴学科需要、能够填补教学空白的特色教材。树立精品意识,避免低水平、无特色教材的重复建设。
第九条 教材建设采取立项管理,立项程序分为教师申报、学院(系)初评、学校评选等环节。同一课程的分册或成套教材应合并申报。
第十条 教材立项实行主编负责制。教材主编要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政治敏锐性强,能够辨别并抵制各种错误政治观点和思潮;具有副高(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承担过教材所对应的课程教学,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熟悉教材编写工作。参与教材编写人员要政治立场坚定,有良好的师德师风,了解人才培养规律和教材编写工作。教材主编负责统筹教材编写工作,要制订教材编写大纲和编写计划,落实编者分工及编写进度,按照申报时所承诺的时间(2-3年)完成教材编写出版。
第十一条 教材编写主要有以下要求。
(一)思想政治要求。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遵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循正确的价值导向和行业职业道德规范,有机融入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努力构建中国特色话语体系。
(二)科学性要求。体现现代教育思想,知识体系科学严谨,理论性和系统性强,理论密切联系实践,注重培养学生探索创新精神。
(三)先进性要求。反映学科发展水平,体现学科发展方向,及时将学科、行业的新知识、新方法和新成果融入教材。
(四)适用性要求。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要求,体现教学改革方向,便于教师使用和促进教师教学改革,便于学生自学和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五)规范性要求。语言准确流畅、通俗易懂,文字、公式、图表编写引用严谨规范,遵守知识产权等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 教材出版由主编选择出版社并作为学校代表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协议,同时报送学校教材建设中心备案。
第十三条 教材立项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教材项目结题形式为提供正式出版的教材。
第十四条 教材坚持凡编必审且编审分离的原则。立项教材在定稿后、正式出版前,由教材主编提出申请,首先通过所在单位的初次审核,然后提交学校教材建设中心进行复核,经两级审核通过后方可出版。立项教材项目须在出版教材封面或适当位置标注“武汉大学规划教材”字样。
第十五条 学校教材建设经费分2次拨付,即启动时1次,书稿全部完成时1次。教材建设经费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购买因教材建设所需要的办公用品、图书资料、打印复印、邮电交通、差旅会议、出版等以及必要的劳务支出(打字校对、图表制作、专家咨询费、审稿费等)。
第十六条 教材立项项目要严格按照承诺期限完成编写和出版任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的,应提前3个月由项目主编向学校教材建设中心提交书面延期申请。教材立项后3年未能出版的,如无合理原因,学校自动取消其立项并追回已拨付经费。
第十七条 对于未能列入教材立项项目,并已与出版社达成出版意向的书稿,学校采取出版资助的办法确保优秀书稿尽快出版。书稿主编提出申请并经所在教学单位审核后,提交学校教材建设中心评审。学校评审通过后资助出版经费。
第十八条 学校设立校级教材研究与建设基地项目,重点支持有一定基础且教材研究与建设积极性高的学院开展教材研究与建设,具体内容包括:科学选题探索教材建设规律,组建分学科教材编审委员会,规划建设学科系列教材,开发并应用数字化新形态教材资源,发挥示范作用带动学校教材工作全面发展。
第三章 教材选用的审核与检查
第十九条 教材选用除需要满足第十一条所提要求外,还需要满足以下要求。
(一)统一使用国家统编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和“马工程”重点教材。优先选用学校教材信息库中的教材,包括国家、省部级优秀教材和规划教材及教育部各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等,同类教材、自编教材可作为辅助教材。
(二)对于学校在国内有比较优势和特色的学科专业,可以使用自编的高质量、有特色的教材或讲义。对于生命科学、信息科学等国际通用性强、发展迅速的学科专业,鼓励引进使用体现先进教育理念、反映学科发展前沿、具有正确价值导向的境外教材。
第二十条 明确教材校院两级审核机构,严格执行教材编写、选用校院两级审核制度,学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研究生培养指导委员会负责教材编写、选用初审,学校教材建设工作委员会负责教材编写、选用终审。
第二十一条 教材选用校、院两级审核程序如下。
(一)各学院(系)每学期安排课程教学任务并落实主讲教师后,由主讲教师推选教材并提请基层教学组织讨论通过,然后在本单位党委的领导和参与下,组织召开审核会议对教师推选教材进行审核。
(二)各学院(系)将审核通过的教材信息填报《武汉大学课程选用教材院系审核结果汇总表》,报送学校教材建设中心进行审定。审定通过的教材进行校内公示和反馈。
第二十二条 特别做好对哲学社会科学教材和境外教材的两级审核和严格审读。境外教材包括用于学校教学的境外原版图书、经授权在境内影印或翻译出版的图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
第二十三条 哲学社会科学教材和境外教材按照第二十一条实行校、院两级审核,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严格审读审核程序,具体程序如下。
(一)教师推荐。任课教师填写《武汉大学课程选用教材审核记录表》,提供所选用的教材信息和教材简介,与教材样书一并提交所在学院(系)进行审核。
(二)学院(系)审核。学院(系)组织同行专家对教师推荐的教材进行认真审读,在本单位党委的领导和参与下召开审核会议讨论要选用的教材,填写学院(系)审读审核意见,然后将审核通过的教材审核记录表与教材样书一并提交学校教材建设中心。
(三)学校审定。学校教材建设中心对学院(系)审核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并做校内公示和反馈。
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教材审核专家库,组织开展教材编写与选用的审读审核工作。同时建立教材信息库并加强管理,定期维护和及时更新教材信息库,特别加强对入库哲学社会科学教材和境外教材的审核把关。教材信息库为教材预订提供依据,进入教材信息库的教材无需重复审核。
第二十五条 教材被选用后,不得随意更换,主讲教师不得拒绝使用已选用教材。如需调整原选用教材,须经校、院两级审核通过后方可。主讲教师不得向学生推销未经选用审核程序批准的教材,不得向学生推荐存在争议的参考书目。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定期组织对各学院(系)教材选用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哲学社会科学教材和境外教材的选用和使用情况。做好“马工程”重点教材使用情况年度统计和上报工作,将使用“马工程”重点教材情况作为学校各类教学评优评先和奖励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对检查发现的不符合学校教材选用规定,教材内容存在政治方向问题、价值导向问题、严重科学性错误,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教材,立即停止教材使用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对未经批准私自使用存在问题教材的教师,视为发生教学责任事故。
第四章 教材评价与激励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定期开展教材使用效果评价和优秀教材书评书介,组织教材使用培训,交流教材编写经验,推介优秀教材成果。
第二十九条 学校每两年组织一次优秀教材奖评选,对评选出的优秀教材,择优推荐参加国家或省级优秀教材奖、规划教材评选。
第三十条 申报优秀教材奖的教材须是由我校教师为第一主编,正式出版、公开发行、在教学中使用的教材,且经过两年以上教学使用。以前获奖的教材再次申报参评,必须在结构、内容上有较大修订和质量提升。
第三十一条 武汉大学优秀教材奖评选标准为:教材在结构内容上有创新和特色,在教学实践应用中评价优秀,教材选用量较大,在全国或省内产生较大积极影响。
根据情况设置特等奖。武汉大学优秀教材奖特等奖评选标准为:教材在结构内容上有重大创新和鲜明特色,在教学实践应用中评价优秀,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教材选用量大,在全国产生重大积极影响。
第三十二条 教材建设和选用纳入学院(系)教学状态评估的重要观测点,纳入“双一流”建设和考核的重要指标,纳入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评估体系。
第三十三条 获批学校教材立项的项目,视同校级教学研究项目。入选国家或省级规划教材的项目,视同国家或省级教学研究项目。承担“马工程”重点教材编写修订任务的首席专家和主要成员,视同承担国家级重大科学研究课题。教材荣获国家或省级优秀教材奖,视同相应级别教学成果奖。
第三十四条 高质量教材纳入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考核、评聘、职务晋升和参评各类人才支持计划的成果。荣获国家或省级优秀教材奖教材、出版的“马工程”重点教材、国家规划教材作为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考核、评聘、职务晋升和参评各类人才支持计划的代表性成果和重要依据。
高质量教材可作为高质量学术专著的替代条件。高质量教材编写人员每人新编超过1章的可替代1篇高水平学术论文条件,主编另外可替代1篇高水平学术论文条件。
第三十五条 对出版的教材和教材审读折算一定的非课堂教学工作量。参考标准如下:出版的国家规划教材或“马工程”重点教材每1万字计6学时,出版的省级规划教材或重要出版社出版的教材每1万字计4学时,其他教材每1万字计2学时。修订教材按实际新编写的字数折算教学工作量。主编另外合计折算10%的总工作量。教材审读每1万字计0.5~1学时。
第三十六条 学校每年设立“武汉大学教材建设专项资金”,用于规划教材立项建设、优秀教材资助出版、教材选用审核评价以及“马工程”重点教材使用培训等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由学校教材建设中心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自2021年5月24日起施行。
附件:武汉大学教材重要出版社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