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公共卫生学院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09-27     浏览量:

根据《关于做好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为选拔拔尖创新人才,提高推免生生源质量,切实做好我院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特制定如下细则。

一、组织管理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2025年推免生接收工作,包括制定接收推免生具体实施细则、组织招生宣传、资格审查、志愿管理、复试和待录取通知管理等各项工作。

二、接收推免生专业及计划

根据学科状况,统筹考虑接收推免生计划,2025年学院拟接收推免硕士生18名,同时接收部分优秀推免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以下简称“直博生”)。

接收推免生专业为:

(一)日制学术学位硕士专业 100400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拟接收12名)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专业 105300公共卫生(拟接收6名)

(三)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专业100400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根据报考生源情况,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可能对接收计划进行适当调整。推免结束后,将在本院网站公布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和统考可用计划数。

三、接收推免生基本条件

(一)取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诚实守信、学风端正,且无任何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二)所在学校为国家高水平大学、重点大学,身心健康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均可接收为我院推免硕士生或直博生;在校期间参加科学研究、全国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者优先接收。

(三)入学前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者,否则取消入学资格。

四、申请流程与安排

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全国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为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通过全国推免服务系统”进行。具有推免资格的考生名单以“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推免生无效。

(一)考生填报志愿

获得推荐资格的考生在“全国推免服务系统”中注册并关联学籍,选择报名志愿前须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及网上缴费。9月28日上午9时起考生开始报名,每名考生可同时填报3个志愿,每个志愿48小时内不可更改。

已参加我院预推免报名考核的考生,须在9月29日上午7点前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报名等相关流程,学院将按照推免预报名考核成绩排序发送待录取通知,录满为止,在回应时限内未确认接受者将视为放弃资格。

(二)资格审核及志愿管理

学院根据考生所提交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通过“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发出复试通知,考生接到复试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进系统进行确认。

(三)复试

考生查看复试通知,并对复试通知进行接受或拒绝操作,一旦操作不可更改。学院查看考生回应状态和志愿详情,根据报名情况适时组织考生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待录取通知

学院将接收推免生的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经审核通过后,向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

考生应在回应时限内对待录取通知进行接受或拒绝操作,一旦操作不可更改未在要求的回应时限内接收待录取的考生,视为放弃待录取。

(五)拟录取名单审核备案

学院将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在本单位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后上报审核备案。

其他注意事项

1.考生可同时接受多个复试通知,但只能接受一个待录取通知;

2.复试通知或待录取通知,在考生接受或拒绝操作前,学院可撤销;

3.学院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及接收推免生工作进度,达到预期接收目标后,结束接收工作。

五、复试考核

学院根据推免生报名情况,灵活安排复试时间,根据推免生的来源学校、地区分布等情况,采取电话复试、远程网络复试、推荐和接收复试成绩互认等多样化的复试方式。复试考核包括背景评估、综合面试等部分,复试内容按学校文件要求确定。

(一)背景评估

主要根据考生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包括:考生的教育背景、学习成绩及平均绩点(GPA)、科研能力、外语水平以及遴选推免时的综合成绩和名次等。

(二)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包括专业英语测试、专业面试及心理素质测试等,主要测试考生专业英语能力、掌握本专业系统知识情况、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目的与科研计划及心理素质等,重在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专业能力倾向)以及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安排专门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并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

考生提交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等组织专家进行审核鉴定,避免有抄袭、造假、冒名或有名无实等情况发生。

(三)复试综合成绩计算

复试综合成绩、背景评估成绩及综合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综合成绩=背景评估×50%+综合面试×50%。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考生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如提供的材料与实际有误,学院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六、录取原则

按照接收推免生计划,结合考生复试综合成绩,择优确定接收推免生的拟录取名单。最终推免生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未经公示及“全国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七、推免生奖励措施

(一)符合学校奖助学金文件规定类型的推免生可享受奖助。我校奖助学金包括研究生优秀新生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术创新奖、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设置助教、助研、助管(简称“三助”)工作岗位和研究生专项奖学金,具体依据学校各项奖学金评定文件执行。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1.特等奖,奖金10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全国最新一轮学科评估(以下简称“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且为第1名的研究生新生。

2.一等奖,奖金5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教育部最新一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5%的研究生新生。

3.二等奖,奖金3000元。奖励对象为来自高水平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教育部最新一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1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10%的研究生新生;以及来自全国重点大学,或所在学科在教育部最新一轮学科评估中排名前20%,且学习成绩在生源学校本专业排名前3%的研究生新生。

八、其他

本细则经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公布施行,由公共卫生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院研究生招生咨询与监督电话:027-68759078



武汉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20249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