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武汉大学本科生实验耗材费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院(系)及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实验耗材费的管理,经研究讨论,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制定了《武汉大学本科生实验耗材费管理细则(试行)》,现予以印发实施。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0年6月28日
武汉大学本科生实验耗材费管理细则(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生实验耗材费的使用,保障本科生实验教学活动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科生实验耗材费是指各院(系)在组织、开展本科实验教学活动中,购买实验所需消耗材料、低值耐用品、更换教学仪器设备所需零配件及维修费等支出。
第三条 本科生实验耗材费支出应遵循“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原则,一律不得开支与本科实验教学无关的费用,并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学校本科生实验耗材费预算草案编制,监管和考评预算执行情况。各学院(系)作为经费执行主体,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安排,做好经费使用进度安排,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五条 本科生实验耗材费使用范围
1.材料类耗材包括试剂类耗材和非试剂类耗材。试剂类耗材包括:化学试剂、生物试剂、实验用气体等;非试剂类耗材包括:仪器专用耗材、元器件、电子产品零配件、实验用小动物、医学解剖材料等;
2.低值耐用品包括单台价值1500元以下仪器仪表、工具量具、实验器材(玻璃类、陶瓷类、塑料类、金属类、橡胶类);
3.更换教学仪器设备所需的零配件及维修费。
第六条 本科生实验耗材费应在预算年度内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毕的经费学校将予以收回。
第七条 各学院(系)加强对本科生实验耗材费支出的管理,依据本科生实验耗材费使用范围要求规范经费支出。
第八条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会同学校财务主管部门不定期对各学院(系)使用本科生实验耗材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规情况将责令相关学院(系)改正,检查结果将作为后续投入和相关考核依据。
第九条 本办法由武汉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