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2-03-18     浏览量:


关于加强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的实施意见


全校各部门、单位:

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着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的使命。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教研〔202011号),加强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涵养教风学风,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加强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严格导师岗位政治要求

研究生导师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增强为国家培养人才的使命感、责任感,做研究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引导研究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涵育高尚的师德师风

积极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大力宣传导师立德树人先进典型,加强榜样示范作用。研究生导师必须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准则》。研究生导师要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人格魅力感染、引导学生,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承者和社会进步的积极推动者;自觉维护公平正义和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尽职尽责,以德育人,以文化人。

三、健全导师遴选上岗制度

政治素质过硬和师德师风高尚是导师遴选和上岗招生的首要条件。研究生导师应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执着的学术追求,熟悉国家研究生教育政策,能够胜任指导研究生的工作。严格研究生导师遴选,把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的审核作为导师遴选的首要审核环节,不合格者不得进入后续遴选程序。坚持公正公开,切实履行选聘程序,从严选聘研究生导师,确保研究生导师选聘质量。实行评聘分离、动态上岗,建立导师招生资格定期审核和动态调整制度,当年在读研究生达到一定数量限额后不再招收新生。

四、严格遵守学术规范

将教风学风建设融入研究生指导全过程。研究生导师要以身作则,秉承科学精神,培养研究生严谨认真的治学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学术精神,自觉遵守科研诚信与学术道德,强化研究生学术规范训练,及时核查实验记录,备份实验数据,严格审核发表的科研成果和学位论文,杜绝抄袭、剽窃、实验作假、数据造假、买卖论文等学术不端行为。所指导的研究生如出现违背学术规范的行为,导师要负教育管理责任与研究生联合署名的科研成果导师要负直接责任。培养研究生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规范署名行为,加强科研诚信与伦理指导,培养良好学风。

五、加强导师岗位培训

学校将师德教育摆在导师培训的首位,构建国家、学校、培养单位三级培训体系。研究生院组织导师参加国家及学校培训,各培养单位每年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全体导师培训,努力提高导师师德水平与指导能力,落实以德正学、以德施教的责任。新遴选导师必须接受岗前培训,在岗导师每年至少参加一次培训。导师培训以政治理论、师德师风、政策法规、规章制度、改革举措、指导方法、科研诚信等内容开展专题教育,并设立合适的交流平台,促进学科间、导师间的交流与合作。

六、明确导师岗位权责

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立德树人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着对研究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学术规范训练、创新能力培养等职责。研究生导师依法指导,依照国家政策行使招生权、指导权、评价权和管理权,导师应按照规章制度严格研究生学业管理,指导研究生完成攻读学位的各培养环节。

七、强化岗位设置管理

学校根据年度招生计划,综合考虑学科特点、师德表现、学术水平、科研任务和培养质量等,确定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招收规模;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研究生教育与学位点建设的实际需要、研究生导师年度考核状况,对导师上岗及招收研究生的限额进行审核确定。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实行基本资格、上岗资格和培养过程管理相结合的方式。

八、强化导师参与招生选拔的公平性

导师具有研究生招生参与权,有权参与研究生招生宣传与考核工作,对考生的基础知识、专业技能及心理素质等进行全面考核。导师要认真完成研究生考试命题、综合考核、录取、硕博连读选拔等各项工作,确保录取研究生的政治素养、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排除任何有可能影响招生录取的因素。

九、充分发挥指导作用

导师具有学业指导主导权,应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三全育人要求,充分发挥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作用。导师有参与所在专业培养方案制定的权利,对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习与研究具有主导权。导师要根据指导能力和培养条件,合理确定指导研究生数量,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及时给予研究生指导和监督,督促与指导研究生完成课程学习、开题报告、科学研究、专业实践、综合考核、学位论文写作与答辩等任务,全力指导研究生完成学业。应支持研究生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和全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赛事,培养研究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十、注重对研究生的人文关怀

导师要经常与研究生交流与沟通,建立良好的师生互动机制,构建和谐师生关系,了解学生成长环境和过程,在关心帮助研究生的过程中做好教育和引导工作及时解决思想问题;关注研究生的学业压力,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提供相应的支持和鼓励,保护研究生合法权益;要关心研究生身心健康,不断提升他们敢于面对困难挫折的良好心理素质。

十一、保证学位论文质量

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是导师的根本职责,是导师第一责任人的重要体现。研究生导师要加强培养过程管理,指导研究生做好论文选题、开题、科学研究、撰写论文、答辩、论文修改等工作,严格审核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保证论文质量。导师有权对所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作出是否同意送审、答辩的决定。研究生根据评阅专家、答辩委员会意见修改的学位论文由导师把关、签名后才能存档。当研究生和导师意见不一致时,研究生可向培养单位学评分会反映情况

十二、完善岗位考核评价体系

各培养单位要把立德树人职责履行情况作为研究生导师考核的根本依据,制定考核办法,实行导师岗位分类考核,并上报研究生院。学术学位导师岗位考核内容主要为导师的工作态度、师德表现、学术水平、科研任务、培养质量等。专业学位导师岗位考核内容主要为导师的工作态度、师德表现、专业教育领域的教学、实践以及服务成果等。

十三、健全导师变更制度

如出现研究生转学、转专业,或导师健康原因、调离等情况,研究生和导师均可提出变更导师的申请。所指导的研究生出现因各种原因导致学业与培养等问题,导师有权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提出分流淘汰、暂缓毕业、退学或更换导师等处理建议。如师生之间出现矛盾或其他不利于保持良好导学关系的情况,由研究生或导师向所在学评分会提出申请,由学评分会商议,本着保护师生双方权益的原则及时给予调解,必要时可解除指导关系,重新确定导师。更换导师或退学处理应符合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

十四、完善导师岗位退出程序

对于出现岗位考核不合格、不能充分履行导师职责、发生重大教学事故、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师德师风问题、所指导研究生发生学术不端行为或学位论文抽检存在问题等情况的导师,学校将视导师失职情况、影响程度给予约谈、通报批评、暂停招生、取消导师资格等处理。对于导师退出指导岗位或被取消资格者所涉及的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派其他导师进行指导,做好后续培养工作。

十五、强化监督管理机制

学校和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加强和规范导师岗位管理,注重结合学科实际,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研究生导师合法权益,服务导师发展,推动研究生导师全面落实岗位职责,全面提升导师队伍建设和研究生培养整体水平




武汉大学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