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学院2023年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细则

发布时间:2023-07-06     浏览量:

为进一步激励研究生开展原创性研究,培养科学精神,启发创新思维,产出原创性、高水平、代表性科研成果,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办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一、参评对象及成果说明

(一)评选对象为在籍和毕业2年内的研究生。对于科研成果特别优秀的毕业研究生,其毕业时间要求可适当放宽。

(二)品学兼优,创新能力突出,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参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论文、科研奖项、授权发明专利、咨询报告、学术专著等。强调成果的原创性、突破性与标志性,而不以成果累计数量作为唯一衡量标准。要求“武汉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论文作为参评成果的,研究生本人应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综述、Meta分析类论文和附件1列出的预警期刊和学术声誉不稳定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原则上不能作为参评成果。

(四)参评成果发表时间以评选前一学年度为限。

(五)本学术创新奖成果不得在国家奖学金和其他各类专项奖学金的申报中重复使用。

  

  二、申报条件

(一)特等奖旨在奖励在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和技术难题等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产生标志性成果,为科学和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并为学校赢得声誉的拔尖研究生,申报者代表性科研成果具体体现形式可为:

1.获得国家级重大科技奖项,一等奖个人排名前10或者二等奖个人排名前5(以获奖证书为准),奖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2.在《Nature》《Science》《Cell》主刊及子刊、本学科领域顶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正式见刊)。

    3.作为主要成员撰写并提交的咨询报告报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被党和国家领导人予以重要批示并产生重大影响。

    4.重大发明专利等其他类型代表性科研成果,产生重大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能代表所在学科最高水平,并得到评审会推荐。

(二)一等奖奖项旨在奖励在学术创新方面取得具有重要学术价值的研究成果,或创造明显社会效益的优秀研究生,申报者参评学术成果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学术论文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本学科领域发表一区SCI论文(中科院分区)1篇及以上(正式见刊);

2)在本学科领域发表二区SCI论文(中科院分区)或者一区SSCI论文合计2篇及以上(正式见刊)。

  2.发明专利。研究生本人为主要发明人,已获授权且有转让协议或获得推广应用,产生较大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3.其他类型科研成果:

1)获得国家级重大科技奖项,个人排名一等奖前11-15名或二等奖前6-10名(以获奖证书为准),奖项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一等奖。重要省部级学术奖项/重要科研奖项,一等奖前5名或二等奖前3名(以获奖证书为准),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2)国内外举办的重要国际学术会议最高等级学生论文奖(本人排名第一)、学校认定的重要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本人排名前3)等;作为主要成员撰写并提交的咨询报告报送国家部委、省委办公厅,获省部级主要领导明确批示并产生较大影响。成果能代表所在学科突出水平,并得到评审会推荐。

  (三)二等奖旨在奖励在学术创新方面取得明显进展,并对推动学科发展发挥重要作用的出色研究生,申报者参评学术成果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学术论文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本学科领域发表二区SCI论文(中科院分区)或者一区SSCI论文1篇及以上(正式见刊);

2)在本学科领域发表三区SCI论文(中科院分区)或者二区SSCI论文合计2篇及以上(正式见刊)。

2.发明专利。研究生本人为主要发明人,已获授权且有应用证明,产生一定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3.其他类型科研成果:

1)重要省部级学术奖项/重要科研奖项,一等奖前10名或二等奖前5名(以获奖证书为准),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

2国内外举办的主要国际学术会议学生论文奖(本人排名第一)、学校认定的主要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本人排名前三);成果能代表所在学科较高水平,并得到评审会推荐。作为主要成员撰写并提交的咨询报告报送国家部委、省委办公厅,获省部级领导明确批示并产生一定影响的咨询报告等。

 

  三、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学术创新奖申请表》(需提供科研成果支撑材料、证书复印件、论文收录检索报告等),经研究生导师审核签字后,连同相关申请材料一并提交到学院教学与科研管理办公室。

  (二)学院审核推荐。学院组建研究生学术创新奖评选小组(不少于7人,包含教师和研究生代表),严格审核材料真实性并通过答辩评审的方式,结合学院的可推荐名额,择优确定特等奖和一等奖推荐名单以及二等奖获奖名单。其中,二等奖由学院组织评审,研究生院复核审查。名单经排序后连同所有申报成果在学院院网公示三天,并进行意见反馈,公示无异议后将所有材料提交研究生院。

(三)学部专家评审。研究生院负责候选人材料复审,分学部组织专家进行差额评审,并向校评选委员会提交一等奖和特等奖推荐人选及二等奖的授奖名单。学院推荐特等奖落选者,可参加本环节一等奖推荐评审。

(四)学校评审。校评选委员会全面听取评选过程的汇报,并对一等奖及特等奖推荐人选进行讨论(特等奖候选人需进行答辩),确定最终获奖名单。学部推荐特等奖落选者,可参加本环节一等奖推荐评审。

(五)结果公示。获奖名单公示三天后,学校做出表彰决定,并发放证书及奖金。

 

  四、其他事项说明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如存在造假、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以及参评成果重复使用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出,立即撤销奖励,责令退回奖金,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附则

(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本办法由学院教学与科研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武汉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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