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尊重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规范临床医学专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根据《武汉大学普通本科生转学院管理办法(试行)》(武大本字〔2024〕28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2024级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武大本函〔2024〕218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院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普通本科生。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则与程序,保证教学秩序,以学生为本,充分考虑学生具体情况,为学生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学系相关负责人、教办主任、本科教学秘书、辅导员以及年级班主任等。
第四条 符合学校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可依据本人学习兴趣和专长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1、使用专业考试成绩录取的艺术类学生、强基计划学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
2、高水平运动队学生招生入学专业,除因学生身体原因不能适应专业学习外不得变更;
3、戏剧影视文学、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护理学等单列专业的学生,其高考成绩低于同省、同科类、普通类专业录取最低分者的;
4、保送至小语种相关专业的学生;
5、四、五年制专业学生不得转入5+3一体化专业,四、五年制,5+3一体化专业学生不得转入八年制专业;
6、与学院签订不能转学院协议的;
7、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或应予退学的学生;
8、其他根据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招生政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
第六条 转入2024级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大类的条件是:
1、热爱医学,愿意为促进国家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而努力学习;
2、心理健康,身体素质良好,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能力较强,能顺利完成本专业学习;
3、已取得我校学籍,且在校就读时间在一个学期以上、二年级及以下的学生;
4、高中学习阶段有良好的物理、化学、生物学基础;
5、综合评价合格(含学习成绩与能力、综合表现、个人特长等)
6、不接受学校不允许转专业者。
第七条 转学院人数标准与接收限制:
1、公共卫生学院转入人数上限按照学校发布的本学院培养规模确定。学部内转学院在培养规模允许条件下,尽可能满足学生需求;跨学部转学院采取保护性限制,避免学生因学科差异过大影响学业进度。
2、报名人数小于等于拟接收人数时,学部内的原则上全部接收,跨学部的将组织考核,对严重不符合学术要求的拒绝接收。
3、报名人数大于拟接收人数时,将组织考核,遴选接收符合一定学术要求的学生,原则上接收学部内转入人数占报名人数比例大于跨学部转入人数占报名人数比例。
第八条 转专业程序:
1、2025年2月17日-2月18日,学生在武汉大学本科教务管理系统上提交转专业申请;
2、2025年2月19日,学院集中在教务系统上审核转出学生申请;
3、2025年2月24日-2月26日,学院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转入2024级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大类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对跨学部报名的学生组织面试考察(或线上考核),根据学习能力与成绩(50%)、综合表现(40%)、个人特长(10%)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转专业计划和学生考核结果,确定转入学生名单,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批;
4、2025年2月27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批拟转入学生名单并在学院网站公示后,将拟转入学生名单按要求报送本科生院。
5、2025年2月28日-3月6日,学校审批。待学校审批结束后,本科生院网页公布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名单。
6、2025年3月7日,学院将通知转入学生,并指导办理转专业有关手续。
第九条 转专业学生的收费与学分转换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经批准转入学生,必须按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学业。学院负责学生转入前已修完的课程转换和学分认定工作,对转入前已经开完的课程,转入学生尚未修读的,应重新修读。
第十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武汉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