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印发武汉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8     浏览量:

关于修订印发武汉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建设,加强对本科学生学习过程管理,学校研究修订了《武汉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

2021年12月25日


武汉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风建设,加强对本科学生学习过程管理,充分发挥学校、学生、家庭三结合教育的功能,引导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确保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武汉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业预警是指学校依据学生管理规定、学籍管理规定及各专业培养计划的要求,通过对学生每学期的学习情况进行分析,对可能或已经发生学习问题、或学业困难的学生进行学业警示教育,告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并针对性地采取相应补救和帮扶措施,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危机干预制度。

第三条 学业预警等级。

学业预警分为三级,预警程度由低到高依次为:一级预警、二级预警、三级预警。学业预警工作按学期进行,每学年的第一和第二学期开学2内,由各学院根据学生学业情况,采取相应的预警办法。

一级预警:在校学习期间,按培养方案进度要求,不合格(含未修、不及格、缺考、缓考等)的必修课程学分累计达到10学分及以上,或平均每学期(一学年按3学期计算,下同)所获得课程学分未达到10学分,或平均学分绩点(GPA)小于等于2.3。预警办法:学院给学生下达《武汉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通知单》(附件1),学生辅导员与学生谈话,进行学业警示教育,填写《武汉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谈话记录表》(附件2)。

二级预警:在校学习期间,按培养方案进度要求,不合格(含未修、不及格、缺考、缓考等)的必修课程学分累计达到15学分及以上,或平均每学期所获得课程学分未达到8学分,或平均学分绩点(GPA)小于等于2.2。预警办法:学院给学生下达《武汉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通知单》并通知家长,学生辅导员与学生谈话,进行学业警示教育,并与家长沟通后填写《武汉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谈话记录表》。

三级预警:在校学习期间,按培养方案进度要求,不合格(含未修、不及格、缺考、缓考等)的必修课程学分累计达到20学分及以上,或平均每学期所获得课程学分未达到6学分,或平均学分绩点(GPA)小于等于2.1。预警办法:学院给学生下达《武汉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通知单》,学生辅导员与学生谈话,并邀请家长面谈并做记录,填写《武汉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谈话记录表》。

第四条 建立帮扶体系。

各学院应成立学业指导工作小组,以院长、书记为组长,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教学秘书、辅导员、专任教师、班级导师等为成员,具体负责本学院学生学业预警工作。学业指导工作小组各成员应分工明确、密切配合,采取有效的针对性措施,及时约谈被预警学生,帮助预警对象复习前置课程内容,对预警对象上课及作业完成等情况进行及时沟通,认真分析其学业落后的具体原因,与学生共同制定学业提升计划、帮助复习,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指导和帮助。学院应设立学生互助小组,由优秀学生分享学习经验,带领被预警学生共同进步。

第五条 学业预警工作程序。

(一)确定学业预警学生名单。每学年的第一和第二学期开学2周内,各学院教学秘书在本科教务管理系统中生成初步需要预警的学生名单,教学秘书依据专业培养计划和学生实际情况对学生学业情况进行确认,将确认需要预警的学生名单交给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学生辅导员,同时将确认后的预警名单和预警级别报给本科生院。

(二)下达《武汉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通知单》。学院向被预警学生下达《武汉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通知单》,被预警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三)学业警示教育谈话。学院对被预警学生进行学业警示教育谈话,了解分析学生学习的问题与原因,协助其制定学习计划,填写《武汉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谈话记录表》。

(四)通知家长。学院通过邮寄或以QQ、微信、Email等通讯方式,将《武汉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通知单(致家长)》送达至被预警学生家长,并留存通讯书面记录。

(五)家长面谈。对面临延长学制或三级预警的学生,学院要与家长联系,邀请家长来校就预警学生的学业情况进行面谈。面谈后,整理书面记录,填写《武汉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谈话记录表》,记录确切时间、地点及谈话内容。

第六条 建立学业预警管理档案。

(一)预警教育过程必须有书面记录并经当事人签字存档。

(二)学院归档保存每个预警学生的《武汉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通知单》、《武汉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谈话记录表》、与家长联系的通讯书面记录、学生成绩单等材料。

第七条 学生在学业警示教育期,按培养方案进度要求完成所有课程学习,或不合格(含未修、不及格、缺考、缓考等)的必修课程学分累计低于10学分,且平均每学期所获得课程学分已达到10学分,平均学分绩点(GPA)大于2.3,予以解除学业预警处理。毕业年级学生达到一级预警及以上的,原则上必须延长学习年限(须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以内)。需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应于毕业当年的三月份向学院申请,经主管教学的院长同意、本科生院审核后办理有关手续,学籍编入低一年级。

第八条 学院应对学生帮扶效果进行评估,学院学业指导工作小组应指定专人跟踪学生学习状况,并建立学业预警帮扶反馈机制,不断完善帮扶举措,提高帮扶效果。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本科生院负责解释。原《武汉大学本科生学业预警管理办法(试行)》(武大本字[2014]97号)同时废止。